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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市维权:购房定金刚缴 当晚价格就变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2-11-24  /  浏览:518 次  /  

     看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支付了定金,不想当晚却被销售人员告知弄错房屋信息,购房得多付几万元。昨日,沙坪坝的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销售人员工作失误,为何自己认购的房子就“飞了”。

      白天看房签下认购协议

      家住沙坪坝的王先生说,自己和女朋友打算结婚,几个月来都在四处看房。上月初,他们在南岸区涂山路聚丰江山天下楼盘看中一套房,便在国庆节期间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

      王先生介绍,自己订购的是两室一厅,房屋总价74万,面积87平方米,于2014年交房。“当时是销售人员给我们推荐的这套房,并称正在做团购有优惠。”王先生说,经一杨姓销售员的推销,他们得知原价70多万的房子团购价只需68万多。“我女朋友就在附近工作,对房子位置、价格都很满意。”王先生说,10月2日看房当天他便缴付3万定金和7000元团购承诺金,签下认购协议。

      记者昨日在这份订购协议书上看到,上面写明王先生在正式购房时只需付清65万余元余款,而7000元团购金在购房成功后将不予退还。王先生说,自己是申请的首付28万元,分30年还贷的方式购房。

      当晚被告知弄错房源

      就在王先生等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通知时,当晚却接到销售员电话,称房子总价不是68万而是74万。

      “10月2日当晚,销售员给我打电话说房子搞错了,要我加钱。”王先生说,销售员在电话中称自己订购的房团购价是74万元,而订房协议上68万元的房子是旁边的一套,是销售人员弄错了房屋信息。王先生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销售员推荐的房子,正因为对价格满意自己才会当即签订订房协议,为啥现在又要多付5万元。

      “我找开发商反复协商,但都没有结果。”王先生说,开发商以销售人员工作失误为由,称想要该房就必须以74万元的总价购买。

      开发商发函解除协议

      11月2日,王先生收到开发商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寄来的函件。“内容是说要解除认购协议书。”王先生无奈地说,自己还是很心仪订购的这套房,也希望通过协商与开发商达成一致。

      记者昨日联系上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罗姓主管人员称,公司确实已向王先生发函单方解除协议关系。“这事是销售人员工作瑕疵造成,我们不能因此就把75万元的房子卖68万元。”罗先生说,公司在与王先生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发函解除认购协议。(见习记者 周舒曼)

      律师说法

      开发商单方解约

      要返还双倍定金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兴旺表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根据《合同法》中《定金法则》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单方解除认购协议,必须双倍返还定金。”潘兴旺说,“定金”是受《定金法则》保护的,所谓《定金法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开发商也应将7000元的团购金返还。

      “我们会跟他再次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就走法律程序。”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罗先生说,将与王先生再次协商,若仍旧无法达成一致,公司愿将3万元定金双倍返还。兖州房产网摘自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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