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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婿”成购房主力 房子却是“媳妇”的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2-11-03  /  浏览:526 次  /  

    调查显示:婚前购置房产的传统观念仍占主流,但在高房价面前难轻易实践,集中表现为未婚80后在面临婚房置业抉择时产生了“想要而不得”的焦虑:这部分人群虽已到适婚年龄却不得不降低自己的购房要求,甚至被迫改变“先婚后房”的观念;公众购房、租房、还贷的经济压力均大,但承受能力也相应提升;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比例有所上升,房子更多被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购置房产仍为主流观念 80后患“婚房焦虑”
           调研结果显示,67%的受访者坚持“先买房,后结婚”。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已婚族中仅57.9%的人结婚前就购买了婚房,同时不足五成(44%)的已婚族结婚时就已住在购买的婚房里,先婚后房与其说是现实,更像是一个追求。
            从观念上来看,先有家后成家仍受到大多数国人的认可,但在日益高企的房价面前,人们对此观念的坚持有所动摇。尤其作为目前购房刚需主力的80后,对这一观念的坚守开始妥协:从年龄上看,80后坚持先房后婚的比例最低(70后:73.3%,80后:63.8%,90后:68.7%);同时从实际购买行为上看,虽然70后和80后均有超过五成人在婚前就购买了婚房,相差不大,但80后结婚至今仍未买房的比例高出70后10.2个百分点。根据房价收入比统计,80后要比70后多工作近两年,才能以相同条件购房。因此,尽管房价成倍高涨也无法阻止刚需汹涌,购房者的承受能力逐渐向高房价妥协。
             无疑,造成“婚房焦虑”的首要因素是高居不下的房价。调查显示,83.7%的购房者认为房价高难以接受,其中62.1%的购房者认为当前的房价“非常高,完全不能接受”。认为当前房价可以接受的购房者比例不足两成。从城市分布来看,深圳认为当前房价“不能接受”的购房者比例最高,达到了90.4%,其次是北京,这一比例为84.2%,广州和上海基本持平。
    在大部分购房者预期中,总价80万左右的婚房在接受范围之内。但在四个一线城市(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目前的新房均价在2万/平米左右,大多购房者只能选择一到两居小户型,但更多人只能望房兴叹——能住进自己购买的婚房结婚的人不到一半。
    租房结婚遭女性冷眼 租金过高为原因之一
             在传统观念和实际购买力的博弈之下,租房结婚成为另一种选择。调查显示,16.4%的已婚族结婚时住在租来的房子里,仅比住在购置的婚房的情况低27.6%。同时近六成(57.9%)的公众表示能够接受租房结婚。可见,国人对高房价的“耐受性”逐渐被培养起来,租房结婚获得心理认可。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对租房结婚表示认可。接受访问的女性中以不能接受为主流(50.4%),而男性中仅32.1%对租房结婚表示反对,近七成(67.8%)男性表示认可。而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族更能接受“租房结婚”这样看似不体面的婚房模式,对此选择的认可度高出未婚族11.1个%。
    租房结婚只是暂时转移了购置房产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租房者需承担的财务支出仍不小。一轮轮房价的走高,也带动了房租的上涨。在租房结婚的家庭中,每月平均需要拿出夫妻收入的27.2%付房租,逼近3成。也就是说,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假设夫妻月收入10000元,每月需拿出2720元用来支付房租,仍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此情况下,“租不如买”成为部分婚房需求者的想法。
    七成多“女婿”成为买房主力 房产登记“媳妇”比例增大
           除了房价焦虑,房子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横亘在夫妻之间,成了婚姻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应该由男方还是女方付首付、房产证上写不写女方名字、若是离婚房产是否属于出资一方、是否接受一方未通过另一方同意私自出售房产……虽是一些假设性、可能不会发生的情况,但涉及到房子,似乎是“考验”另一方的标准,有时甚至成了阻碍结婚的障碍。
    有人说,是丈母娘拉高了房价。从实际情况来看,购房经济压力确实主要由男方承担。调查显示,无论全款还是贷款购房,男方(包括男方家庭)都是出资更多的一方(全款:76.7%,贷款:72.9%)。
          同时,男性在房产归属权上有较强优势。本次调查中已购婚房的受访家庭中,80.3%的婚房房产证上写有男方的名字,仅30%的房产证写有女方名字。但是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家庭房产在妻子名下的比例逐渐升高。数据显示,2007年,23.8%的家庭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而到了2011年,这一比例上升至32.5%。本次调查同样显示,2006年及以后结婚的受访者中,女方拥有全部/部分房屋产权的比例较之前上升一成(10.2%)。
          整体来看,公众更能接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便出售共有房产的规定,公众的接受程度较低(18.3%);同时仅35.8%的受访者能够接受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男性对此规定更多持接受态度(51.1%),而高达76.2%的女性对此不认同。
           高达60.8%的受访者赞成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归出资人子女。调查显示,超过六成(60.5%)的婚房购买者在购房时都受到了父母的资助, 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往往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因此以法律的形式对此加以保护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
            婚房购买者一直被认为是房地产市场中的“刚需”一族,从调查结果上看,这部分群体既是房地产市场极有潜力的购买者,也是对住房价格较为敏感的人群。婚姻和房产两者间有着微妙的联系,如何合理释放这一部分刚需,让婚与房不再位于对立的两端,将是对楼市的大考验。兖州房产网摘自QQ房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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